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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不能计入工资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2-18 11:15

 

  打工者小李询问:我在一家酒店刷碗,老板说提供食宿所以每月只给600元工资。从2月1日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了,唐山的最低标准是680元,我想知道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食宿既然是对劳动者免费,那么这部分实际上发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应该算在劳动者工资里。如果说免费提供食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那么根据规定这种待遇是不能计入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不是福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先予后取”的方法,把应发工资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再向“食宿者”收取合理的费用。(刘珲)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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