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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劳动合同订立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2-26 11:09

 

  提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双方订立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职于我市某私营企业的秦女士说,她找到了一份新工作,企业要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秦女士欠缺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懂得如何签订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本报进行咨询。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了劳动合同范本,我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省厅的范本稍加进行了改动,目前已经印制成册下发到各个单位。

  该局法规处的有关人士对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进行了解释:

  首先,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上说,为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书面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少数劳动者存有不签合同,让企业双倍赔偿的想法。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劳动者本身原因不签的,用人单位则不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工资必须明确。(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利用农闲出来打工,短期意识较强,害怕签订合同后不能随时走人,为此企业采取高工资代替社会保险的手段逃避企业责任,这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存。有关部门提醒劳动者,合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签订后的合同一定要保存好。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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