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是一位个体老板,日前他收到了工人提交的要求工资协商的要约书。他想询问工资协商应由哪方提出,采取何种方式提出?收到要约书的一方应如何进行处置?
唐山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解答: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
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曹慧芳 刘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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