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女士说,多年前,她出资以妹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妹妹称房子归吴女士所有。不久前,妹妹因病去世,病榻上她说房子归吴女士所有,当时病房内有其他人在场。然而妹妹去世后,其母亲要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想将房产赠与其他子女。吴女士问,这套房产该归谁所有?
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费蓬煜律师说,吴女士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在出资购买房屋时,其与妹妹之间是否有书面的协议,是否有其他人能够证明该出资情况或者付款收据是否在吴女士处保存;第二,如没有上述证据,则可以考虑其妹妹在去世时所留的口头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吴女士可以找到妹妹去世时在场的其他人作为见证人,为其证明妹妹所立遗嘱内容是将房产归其所有。(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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