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 闻 | 唐 山 | 科学发展示范区 | 曹 妃 甸 | 环 渤 海 | 国 内 | 国 际 | 民 生 | 时 评 | 视 频 | 图 库
财 经 | 体 育 | 娱 乐 | 文 化 | 教 育 | 旅 游 | 时 尚| 健 康 | 汽 车 | 招 商 | 游 戏 | 社 区 | 企 业 | 专 题
  您当前的位置: 环渤海新闻网 > 民生 > 各地民生 正文
关键词:

北京:福利分房户可购经适房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4-08 8:28 来源: 新京报

 

  昨日(7日),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问题。针对“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这样的家庭仍然可以再次申请经适房。

  按市价售经适房不得再购保障性住房

  在申请经适房的群体中,不少家庭以往已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于这类家庭再次申购的资格,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但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对于市民以往购买的经适房后来出售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要按两种情况区分看待:如果是按市场价出售的,不得再次购买包括经适房在内的其他保障性住房。而如果是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可以再次申购,但要按照现行的规定重新申请。

  因病支出拆迁款可核减家庭资产

  此外,对于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将被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负责人同时指出,如果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的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马力)

编辑 李佳伦
相关新闻:
2
关闭窗口
 

12345

.....................................................
热点新闻
·河北涉奥7市明确环保攻坚目标
·河北:未来一周应预防冰雹、大风等灾害
·河北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接近
·血库饱和 我市限量采血
·河北省推行新政实现企业员工工资增长
·河北省红十字会紧急为四川地震灾区募捐
·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破解"四大难题"
·海委研究保护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源地
·国税总局:个人及企业捐款允许税前扣除
·部分地震受灾省(市)接收捐赠账户及联系方式
唐山通:唐山生活资讯门户
1
 

图书 音像 | 学校 培训

求医 问药 | 美容 健身

金融 理财 | 汽车 养护

票务 旅行 | 装饰 装修

.....................................................
 
网站介绍广告业务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投稿邮箱
  唐山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唐山劳动日报社主办 技术支持:北方网
环渤海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冀新网备 132007003号   冀ICP备08105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