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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不能为他人做担保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4-18 8:32

 

  最近我们单位打算向银行借一笔款项,但银行要求我们提供担保,我们单位遂想到了一家与我们单位不错的事业单位。但我听说事业单位是不能做担保的。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卿森泉律师∶依据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故本案中,如果给你们单位提供担保的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该担保无效,反之,该担保有效。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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