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与妻子感情不和,两人准备离婚。妻子说我承租的一套房子拆迁后取得了拆迁款,这笔款是共同财产,她要求分得一半。
可我虽然是房子的承租人,这笔拆迁款并不是给我一人的,我弟弟的户口也在这里。在我与市政管委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确定在被拆迁房屋中在册户口有3人,实际居住人口4人。而且目前这笔拆迁款还未分割。
请问若妻子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
朝阳法院乔红星法官:因你与市政管委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确定的拆迁款中存在其他人的款项,其他人款项的具体数额尚未通过析产确定,所以你妻子若起诉要求分这笔款项,法院对这个请求会不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