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蔡伟、媛媛)日前,记者在唐山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租赁房屋过程中要杜绝5个方面的不法行为。
据介绍,我市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者要持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警方提醒,租赁房屋过程中要杜绝5个方面的不法行为。一是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二是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三是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四是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借他人并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五是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对存在上述不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房屋出租人分别处以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五倍以下和十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出租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暂住人员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必须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拟暂住1个月以上的,要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
凡是存在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雇佣无暂住证人员或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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