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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品致人伤害 商家该赔偿吗?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6-23 8:51

 

  金女士和朋友一起逛街,遇到某品牌化妆品搞促销,可以免费试用,在导购员的一再推荐下,金女士接受了商家提供的免费护肤服务。当天回家以后,涂抹过该化妆品的部位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和瘙痒,经医生确诊为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对于免费试用品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金女士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免费试用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对于免费试用后是否购买消费者具有最终决定权。对于产品质量致人损害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且商家也应在你使用该商品时,对该产品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充分说明。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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