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说,她家在农村,居住的房屋在公婆名下。公婆已经去世,其膝下有5个子女,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公婆的房子现由李女士夫妻居住,其产权没有发生变更。目前,村里答应给房屋有损坏的村民一部分修缮费用。李女士问,村里给的这些钱应该归谁?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律师说,由于李女士居住的房屋还在其公婆名下,所以其公婆去世后,就发生了继承法律关系。该房产在没有被分割前,应属于其公婆5个子女的共有财产。基于此房屋所产生的添附财产,也应属于5个子女的共有财产,即村里给的修缮费用为5个子女共同所有。(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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