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说,他的孩子在某校读初中。不久前,孩子在体育课上打篮球时,被其他孩子拽伤胳膊。王先生问,孩子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亦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先生孩子受伤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现场情况。王先生孩子系被其他孩子拽伤胳膊,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学校在这件事中有过错,如未提供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地、设施,或者未进行安全教育,事后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病情加重,与王先生孩子受伤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于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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