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说,朋友十多年前向他借了一笔钱,对方写了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李先生问,他多次向朋友要钱,朋友均以各种理由推拖,他该怎么办?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的石贵东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先生的朋友十多年前向李先生借款,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李先生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李先生向其朋友主张权利,其朋友明确拒绝之日起计算。如果李先生的朋友拒绝偿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于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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