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9月,司机小王受雇于付某,负责驾驶付某自有的一辆东风货车跑运输。
2005年底,小王驾驶该车在湖北省一路段出了车祸,所驾车辆冲入山沟,小王因此受了重伤,造成五级伤残。
小王想请问,自己应当得到哪些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
马广宇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小王应该得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残疾器具费用。
依据该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在受雇于付某期间,因出车祸受到的伤害应当由付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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