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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作保未约时效法定有效期为半年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7-04 10:02

 

  我朋友向他人借款18万元,我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做保证人,但没有约定保证期。

  债务到期后,我朋友没有按时还款,债权人也没有找我。8个月后,我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承担还款义务。请问我必须还款吗?

  卿森泉律师:依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你的保证期约定不明确,故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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