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说,不久前,女儿骑电动车外出,经过一车站时,与一下车的年轻人相撞,双方均受伤。事后,杨先生担负了对方的医疗费用,并给对方1000元钱。然而,对方上班后,其所在单位称不能算工伤。对方因此要求杨先生赔偿其季度奖和年终奖。杨先生问,对方的要求合法吗?他该怎么做?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的石贵东律师说,本案首先要确定杨先生的女儿和对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和责任。如果全部过错和责任均在杨先生女儿一方,则杨先生的女儿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否则,对方就只能要求杨先生的女儿承担其过错和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于季男、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