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说,公司通过邮局给他邮寄了一些东西,但是东西到唐山后被别人冒领,单据上却签了王先生的名字。他找到邮局要求赔偿,对方却称需要破案后才能解决赔偿事宜。王先生问,对方的说法合法吗?他该怎么办?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说,公司委托邮局投递物品,与邮局形成运输合同关系。邮局应当按公司要求将物品运至指定地点,并将物品交付公司指定收货人。邮局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错将物品交予他人,邮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运输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运输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法办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所邮寄物品不适于继续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者邮局在事实上不能履行,则王先生可以要求邮局赔偿其损失。(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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