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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处理品”藏诈术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08-07-15 9:33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小曹)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促销打折商品,商家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而处理商品可以不退不换。对此,个别不法商家竟玩起了诈术,将促销打折商品或特价商品假借处理品之名推卸“三包”责任。

  前不久,高女士看到我市一商场的皮鞋专柜正在搞促销,商家打出的旗号是:过季商品,打折优惠。高女士选了一双价格200多元的皮鞋。可穿了一周后,皮鞋就出现了开胶现象,她找到商家要求包修,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该鞋是处理品,商家不应承担“三包”责任。高女士说,购买时商家只说是打折优惠,没说是处理品。她找出购物票据,才发现上面的确有“处理品”字样。这时她才醒悟,原来商家跟她玩的是处理品诈术。她有苦说不出,只怪自己购物时不仔细,让商家钻了空子。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销售“处理品”时,应当事先声明并在购货凭证上注明;而消费者在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除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标识外,还应特别注意商品是因何原因而降价的。购物时,谨防处理品诈术。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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