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来电咨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申请的程序。
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一)办事规程、机构及服务程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写清家庭成员的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体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社区居委会接到困难户的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小组评议、公示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入户核查、审核后进行公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审批时限为30天。
(二)低保标准
我市市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包括路北、路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区及南堡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市)低保标准为170元。(李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