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国家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何主要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等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一定的禁忌劳动范围,即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如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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