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说,男女结婚后住在男方父母准备的房子,产权证是男方父亲的,且该房是婚前所盖,订婚时男方父母曾口头说给其儿子。13年后,男方去世。问,现在女方和他们的孩子对这套房子享有何种权利?该房是否属于男方的遗产?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律师说: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所以在该案中所涉房产并不是男方的遗产,女方和他们的孩子也不能对该房产主张权利。(季男、徐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