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他在2002年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房子还没有盖好。开发商跟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给其办理房本、土地证,费用开发商负责)。王先生入住后,开发商把房本和土地证拿来。王先生一看竟不是自己的名字。开发商说,把尾款交齐才给其办理过户。王先生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律师说,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的购房协议中约定开发商为王先生办理房本、土地证,且所需费用由开发商负责,那么开发商就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应在合同以外另附履行条件。(季男、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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