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8月15日开始,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开始申请住房保障。连日来,市内各区社区居委会报名现场异常繁忙,但由于市民对申报资格及各种条件的计算方法不太了解,造成市民咨询的多,报名进展却较为缓慢。为使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日前我市房管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界定,以方便市民了解情况,让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集体户口也可申报
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便是要求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那么,市区常住户口都包括哪些方面呢?具体来说,除了在本地生活的本地居民外,还包括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口人员,凡是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的,可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如果未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则不予受理申请;市区居民当义务兵的户口可按在市区范围统计,其义务兵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要与家庭成员平均计算;士官以上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但其工资和部队的住房要合并计算;脱产上学的人员,只要是户口迁出市区(城区)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未迁出市区(城区)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家庭中有配偶或子女不是石家庄市区户口,但属于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在确认资格时,其住房可以不计算在内,但收入要合并计算。
住危房可以视作无房户
市房管部门提醒市民,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第二个条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房屋问题,分不同的情况,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居住经鉴定是危险房屋的,可以视作无房户。
二是子女(父母)单独居住父母(子女)住房的,视作有房,达标的不再补贴,不达标的给予补差。
三是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或父母(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要按照所居住住房建筑面积减去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保障的人数乘以上年度市区(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差来核定。如果所得数小于等于0,则按无房对待;如果所得数大于0,则所得数视为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不予保障,面积不达标的差额保障。我市市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78平方米,扣除时,按27.78平方米来计算。各县(市)、矿区根据本地统计部门数据确定。例如:低收入申请人家庭3口人,同父母居住在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内,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应为:S=(现住房面积-未申请人家庭人数×27.78)÷申请人家庭人数=(90-2×27.78)÷3=11.48(平方米),即应发放补贴:f=(15-11.48)×3×4.17×12=528.42元/年,取整数为528元。
四是对历史上有住房,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困难、离婚等原因造成无房居住,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已经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已经竣工入住,且未办理房产登记,但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购买村证房已经竣工入住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集资建房未登记的;购买房改房未登记的;继承房产的;受赠与房产的;奖励房产的等等情况,都属于有房范围,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六是对被拆迁申请人,拆迁后回迁安置的按所签协议面积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不回迁安置但予以全部补偿的,按拆迁前住房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凡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可以实施保障。
三种情况不纳入保障范围
“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将不纳入保障范围。”据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在历史上属于分配给申请人的住房,但申请人让其他人出钱购买,房屋产权仍登记为申请人的,现申请人无房屋居住的;二是申请人有住房,而拆迁时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造成申请人无住房的;三是申请人历史上有住房,但申请人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不提供有关证明的。
市房管部门最后还提醒低收入家庭,在申报资格上有三点需要格外注意,一是申请家庭的界定标准是父母加未结婚子女,子女结婚的另计算为一个家庭;二是子女达到35周岁仍然不结婚的,可以单独计算一个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三是一个家庭中既有享受低保,又有低收入的,只要是属于一个家庭,即使低保和低收入并存,也应在一起申报,但在计算保障时要分别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