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日报消息(谢峰、杜之翔、王翠莲)近日,万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因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最终获赔12万余元。
本案申请人为万全县某企业,被申请人张某是该企业的一名高级技术人员。2004年初,张某带薪离职到北京某高校读在职研究生,学习期间各种费用均由所任职企业负担,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学成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2007年底,张某在取得学位证书后不久便自动离职。
万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培训协议的规定,依法裁定张某赔偿企业损失12万余元。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